1、房產税就是以房屋作為徵税的對象,按照房屋的計税餘值,或是租金的收入來作為計税的依據,然後向產權所有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税。這是一種財產税,也是直接税。徵收方式主要有從價計徵和從租計徵。
2、現行的房產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後開徵的,1986年9月15日,國務院正式發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税暫行條例》,從1986年10月1日開始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