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為了規範民用無人機生產製造相關活動,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安全、飛行安全,促進民用無人機產業健康有序發展,制定本辦法。
2、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民用無人機生產製造企業及其生產的民用無人機,適用本辦法。
3、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實施民用無人機生產製造的行業管理,對民用無人機產品開展唯一產品識別碼管理,制定民用無人機相關生產製造標準,建立民用無人機生產製造產品信息系統。 省、自治區、直轄市航空工業主管部門配合工業和信息化部實施本行政區域內民用無人機生產製造的行業管理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