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法律規定限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規定,駕駛電動自行車必須年滿16週歲。
2、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 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週歲;(二)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週歲;
3、目前為止,只有對年齡的下限規定,上限還沒有出台相應的法律法規。也就是説,理論上,無論多大(年滿16週歲以後)都可以駕駛電動車的。另外,這裏的電動車指的是常規的電動交通代步工具,不包括一些特種電動車和電動汽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