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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愛上羊》演唱者被罰1萬 歌曲涉著作權糾紛

欄目: 內地音樂 / 發佈於: / 人氣:1.55W

拒不執行法院生效裁定,堅持在演唱會上演唱《狼愛上羊》等9首歌曲的湯潮軍(藝名:湯潮),結果被法院予以處罰。記者上午獲悉,市二中院判處湯潮軍1萬元罰款,對該場演唱會的主辦方北京華夏弘揚國際文化藝術有限公司處以20萬元罰款。

《狼愛上羊》演唱者被罰1萬 歌曲涉著作權糾紛

湯潮軍 藝名:湯潮 演唱過 《狼愛上羊》等歌曲

本報訊(記者洪雪通訊員崔寧)拒不執行法院生效裁定,堅持在演唱會上演唱《狼愛上羊》等9首歌曲的湯潮軍(藝名:湯潮),結果被法院予以處罰。

記者上午獲悉,市二中院判處湯潮軍1萬元罰款,對該場演唱會的主辦方北京華夏弘揚國際文化藝術有限公司處以20萬元罰款。

5月13日,因湯潮軍與北京鳥人藝術推廣有限責任公司的著作權糾紛,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後做出國內首個針對演唱會的訴前禁令,禁止湯潮軍在《狼行天下》演唱會中演唱《狼愛上羊》等13首歌曲。

但5月15日在北京展覽館舉辦的這場演唱會中,湯潮軍和華夏弘揚公司沒有執行法院的裁定,而是按照事前公佈的節目單進行表演,其中《狼愛上羊》、《愛大了受傷了》、《憤怒的情人》等9首歌曲屬於法院禁唱令中的內容。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拒不執行法院生效判決、裁定的行為屬於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法應當予以處罰。

其中對個人可以處1萬元以下罰款或拘留,對單位可以處1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可對單位主要負責人處以拘留。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湯潮軍和華夏弘揚公司的行為已經構成妨害民事訴訟,且情節惡劣,故依法對兩者分別處以1萬元和20萬元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