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打開點火開關後轉向信號燈方能工作。打開某側轉向信號燈時組合儀表內的相應轉向信號指示燈或隨之閃亮。
2、打開危險警報燈時組合儀表內的兩個轉向信號指示燈同時閃亮。
3、若轎車前端或後端一側轉向信號燈失效,組合儀表內相應一側的轉向信號指示燈的閃爍頻率將加快一倍。
4、打開前照燈近光燈後方能打開遠光燈。打開前照燈遠光燈後組合儀表內的指示燈同時點亮。
5、即使不打開任何車燈,只要按上述方法拉住操縱桿,前照燈閃光器就一直工作,組合儀表內的指示燈同時點亮。
6、打開駐車信號燈時轎車相應一側的前側邊燈和尾燈同時點亮。關閉點火開關後駐車信號燈方能工作。
7、拔出點火鑰匙時,如轉向燈或大燈開關處於開啟狀態時,則系統將發出數聲聲響警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