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放風釋義:使空氣流通;監獄裏定時放坐牢的人到院子裏散步或上廁所叫放風;透露或散佈消息;團體作案時,留下觀察外部情況的工作。
2、出處:黃六鴻《福惠全書-刑名-監禁》;《莊子-天運》。陸德明,釋文引司馬彪。陳鼓應注引林希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