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營業税
2、土地增值税
3、企業所得税
4、印花税
方法/步驟
1營業税 根據2003年1月15日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下發的《關於營業税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税[2003]16號)第三條第二十項之規定,營業額按照下面的方法計算。城市維護建設税和教育費附加。以上述營業税額為計税依據,分別按照5%(納税人在縣城、鎮的)和3%的税率徵收城市維護建設税和教育費附加
2土地增值税 根據《土地增值税暫行條例》規定,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行為,以轉讓土地使用權取得的全部收入減去法定的扣除額後的餘額為土地增值額,按照累進税率徵收土地增值税。
3企業所得税 企業所得税要按照新企業所得税法規定進行繳納。
4印花税 印花税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税暫行條例》的規定執行,按0.5‰的税率徵收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