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身份證辦理需要攜帶居民户口薄、兩張本人彩色相片(也可以在現場採集相片)和原申領的第一代居民身份證。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辦理申領手續,公安機關在對公民申報材料與本人户口登記項目內容核對無誤後,將辦證信息傳輸報送上一級公安機關制證。
2、未滿十六週歲的公民,自願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的,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在對公民申報材料與本人户口登記項目內容核對無誤後,將辦證信息傳輸報送上一級公安機關制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