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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法和作法的區別 如何區分做法和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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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法和作法的區別 如何區分做法和作法

1、從語體色彩來看:區分“作”、“做”用法的基本標準是“文”與“白”。“作”多用於具有書面語色彩的詞語,特別是文言詞語均用“作”,成語幾乎全用“作”;“做”則多用於具有口語色彩的詞語。這種情況與“作”出於文言,起源很早,而“做”出於北方白話,起源很晚有關。

2、從語義內容來看:“作”表示的動作性不強,意義比較抽象、泛化;“做”表示的動作性強,意義比較具體、實在。

3、從語法特徵來看:賓語是雙音節動詞,多用“作”,在這種情況下,賓語成為名物化的動名詞,“作”的動詞性已經虛化;賓語是雙音節名詞,多用“做”,表示做某件事或某方面的事。

4、從詞義分別來看:各有適用範圍,又有交叉重疊。

只用“作”或多用“作”:

(1)“起(起身、興起、出現、發作等)”之義,只用“作”。例如:日出而作、興風作浪。

(2)“寫作、創作”之義,“作”、“做”習慣用法有別。作家、作者、作畫、作曲、作文(寫文章)、作序、作傳(寫傳記)等,依慣例用“作”。

(3)“書寫”之義,只用“作”。例如:“倉促,也作倉猝。”

(4)“作品、文章”之義,只用“作”。例如:作文(學生作為練習所寫的文章)、大作、仿作、佳作、傑作、力作、擬作、偽作、習作、原作、著作、拙作、詩作、劇作、處女作、代表作。

(5)“當成、作為”之義,多用“作”。

只用“做”或多用“做”:

(1)“製作、製造”之義,除保留的成語和其他書面詞語外,現在通行用“做”,而不再用“作”。例如:做傢俱、做軟件、做衣服。

(2)“當、充任、擔任”之義,現在多用“做”。例如:做官、做榜樣、做惡人、做好人、做母親、做奴隸、做職員、做商人、做一日和尚撞一日鍾。

(3)“結成某種關係”之義,“舉行、舉辦”之義,用“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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