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負責制訂小區內公共設施、建築物、設備系統的管理規定。
2、負責新接管物業項目的供電、空調、給排水、消防、電梯、弱電系統及建築裝修項目的驗收和資料核實工作。
3、負責查驗用户裝修報批手續及審批裝修方案、監督裝修方案的實施。
4、負責編制設備、設施維修保養計劃,負責做好與本部門業務相關的合同評審。
5、負責小區內的工程改造、設備更新、方案及預算的編制並送有關部門評審。
6、負責對維修裝修項目、設備的保養進行驗收,負責對設備保養、維修、工程項目進行技術審核。
7、負責所有設備、設施系統(供電、空調、給排水、電梯、電話、衞星及有線電視、消防、計量等)的管理、運行、維修等。
8、配合客服中心做好用户入住時房屋設施、設備的交驗、記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