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取得經濟學、管理學、法學學科門類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相關專業工作滿6年。
2、取得經濟學、管理學、法學學科門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從事相關專業工作滿4年。
3、取得經濟學、管理學、法學學科門類專業雙學士學位,從事相關專業工作滿2年。
4、取得經濟學、管理學、法學學科門類專業碩士學歷(或學位),從事相關專業工作滿1年。
5、取得經濟學、管理學、法學學科門類專業博士學歷(或學位)。
6、取得其他學科門類專業上述學歷(或學位),從事相關專業工作的年限相應增加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