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體檢標準。
4、申請人具有北京户籍或有效期內的北京市居住證;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五年有效期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的在京學習、工作、生活的港澳台居民;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在校三年級以上本科學生(含專升本學生)、畢業年度的專科生、在讀研究生;駐京部隊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
5、符合《教師法》規定的學歷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