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了別人的好處,就要為別人辦事。
1、本義是告誡人的警語。不是一個論證因果的原則。就是得了別人的好處,就要為別人辦事。但世界上從來就沒有過這樣的一個邏輯的,從來沒有説拿人的手就該短,吃人的嘴就該軟。
2、收了別人的好處就不好不幫別人辦事。吃人家的好處了必要的時候就要給人家説説好話,拿人家的東西了,就不要再對人家動手動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