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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崇斷案原文及翻譯 原文及翻譯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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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崇斷案原文及翻譯 原文及翻譯講解

1、原文:壽春縣人苟泰有子三歲,遇賊亡失,數年不知所在。後見在同縣人趙奉伯家,泰以狀告。各言己子,並有鄰證,郡縣不能斷。(李)崇曰:“此易知耳。”令二父與兒各在別處。禁經數旬,然後遣人知之,曰:“君兒遇患,向已暴死,有教解禁,可出奔哀也。”苟泰聞即號,悲不自勝;奉伯諮嗟而已,殊無痛意。崇察知之,乃以兒還泰。

2、翻譯:壽春縣人苟泰有個三歲的兒子,遇到賊丟失了,幾年都不知他在哪裏。後來在同縣的趙奉伯家裏出現,

3、苟泰遞訴狀告到官府。他們兩個人都説那個孩子是自己的兒子,而且都有鄰居作證。郡縣的官員不等判奪這件案子。李崇説:“這個很容易就知道真相了。”將兩個父親和兒子分別安置,讓他們獨處幾十天,然後讓人告訴那兩個父親説:“您的兒子生病,已經突然死了。現在您的行動禁制解除了,

4、回去準備喪事吧。”苟泰聽到後嚎啕大哭,悲傷的不能自已。奉伯只是嗟歎就完了,並沒有特別哀傷的樣子。李崇知道了,就把兒子還給苟泰,指責奉伯欺詐。奉伯辭罪説:“以前我死了一個兒子,因此以假亂真

認了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