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變更登記是指土地登記機關對經過初始登記的土地所有權、使用權和他項權利發生變動而進行的登記,包括土地權利設定登記,土地權利變更登記,土地權利人名稱、土地用途、地址變更登記,註銷土地登記等。
2、變更登記也是指權利人名稱變更或服務現狀發生以下四種情形之一的房屋所有權登記:
房屋坐落的街道、門牌號或房屋名稱發生變更;
房屋面積增加或減少的;
房屋翻建的;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