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知道婚姻是需要進行登記的,這是法律規定,同時也代表彼此相愛,共同步入婚姻殿堂,或者兩人不再相愛,另尋他好。下面就來説説婚姻登記的具體含義。
一直都覺得,結婚是一件很神聖的事情。
是兩個深愛的人決定相約一生,攜手同行,未來無論貧窮還是富貴,無論是生老病死還是突發危難,都不會分離,要一起面對風風雨雨。當所有危險來臨時,回頭還能看到對方的笑容,這是何等的神聖。
而婚姻登記,是給雙方的愛情一張契約書,證明你們的愛情。婚姻登記是包括結婚登記和離婚登記的,登記的前提是雙方必須都是自願的。
從法律層面上來説,進行婚姻登記是我國婚姻法要求的。無論是第一次結婚還是再婚,又或者是離婚,都必須要進行登記,這樣可以預防和減少家庭糾紛,也可以防止和懲治違法的婚姻行為。
辦理婚姻登記必須要準備好下面這些材料:
1、本人户口本和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以及和對方當事人沒有血緣關係的簽字證明書。
還有一個重要前提是,雙方必須要滿法定的結婚年齡,太年輕是不允許進行婚姻登記的。
婚姻登記要去民政局,而且一定要本人親自辦理,登記同時還要拍照,既是證明又是紀念。
代表兩人正式成為夫妻或者已經離婚,迴歸單身。
婚姻登記的辦理有三個必要程序,一個是申請,第二個是審查,第三個才是登記。登記後才會發放結婚證,就是我們所知道的“小紅本”。
辦理的地點可以是男女雙方其中一方的户口所在的地點,如果都在外地的話是不能進行登記的。
登記完成後,代表你們雙方已經正式結婚或者離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其實,主要是希望大家可以有一段美好的婚姻,因為重婚是很可恥且犯法的。結婚,就説明你們互相有愛,希望所有人都可以找到自己的歸屬。然後帶着你愛的他或她一起去進行婚姻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