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學期結束前一週,學生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到户籍所轄的國小、登記學位;
2、具體辦理轉學手續的時間;確定轉入學校後,學生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向在讀學校提出轉學申請;
3、轉出學校憑轉入學校同意接收函開具轉學證明,提供學籍資料,並將有關轉學資料錄入計機;
4、轉入學校憑轉學證明及學籍資料接收學生,並辦理有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