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扣留駕駛證:
(1)飲酒、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2)機動車駕駛人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駕駛證或者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3)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
(4)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的;
(5)在一個記分週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
(6)使用他人駕駛證的;
(7)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
2、依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機動車行駛證一般是不會扣的,如果有交通違法行為的,只會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如果行駛證是偽造的,會收繳行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