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成年且經濟獨立;
2、夫妻之間、未成年子女之間與父母之間不分户;
3、不與户主居住在一處,擁有單獨住房且有明確的門、户、牌住址;
4、鄉、村、組同意分户的證明。
5、分户,一般指子女成年或者成家後,從父母户口裏面獨立出去,自立一户。户籍管理制度中的分户,是指公民雖同居一處,但經濟獨立,分開生活或有工作證明的,可以申請分户,另立户籍檔案。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户、並户、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變動的時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