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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賦税制度 明朝賦税制度的簡單介紹

欄目: 文化歷史 / 發佈於: / 人氣:2.24W

1、明朝的土地税和人口税以黃冊和魚鱗冊為徵收依據。黃冊是登記全國人户的户籍,因上交户部的一份為黃色封面而得名;魚鱗冊是對全國土地進行丈量後繪製的圖冊,每家每户的的土地位置、大小、形狀等都在魚鱗冊中標註出來, 由於田圖狀似魚鱗,因以為名。明代中葉以前,仍推行兩税法,但具體內容也有所改動。明初基本沿用了唐宋以來的兩税法,夏季所徵稱夏税,限當年八月納完;秋季所徵稱秋糧,限第二年二月交清。一般納税以實物為主,除了米麥等之外,還可以錢、鈔、金、銀等折納。如除徵收夏税絲、綿及秋絲外,還增加了所謂的按栽桑株數徵收的“農桑絲絹”和染料等税科。除了與農業相關的税收外,明代商業的發達程度遠超前代,所以市税、關税和舶税成為了明朝税收的一大來源。

明朝賦税制度 明朝賦税制度的簡單介紹

2、而到明朝中期,由於賦役苛重,百姓多有被迫逃亡,生產遭到嚴重破壞,國家財政陷入危機。萬曆九年(1581年),賦税制度又發生了一次大的變化。張居正推行“一條鞭”法,新的税法將政府徵收實物一律改為徵收貨幣。它標誌着實行了1300多年的兩税法的終結,也宣告了實物税的消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