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進口的預包裝食品應當有中文標籤、中文説明書。
2、標籤、説明書應當符合我國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要求,標明食品的原產地以及境內代理商的名稱、地址、聯繫方式。
3、進口商應當建立食品進口和銷售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生產或者進口批號、保質期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