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已登記常住户口的中國公民為居民身份證;不滿十六週歲的,可使用居民身份證或户口薄。
2、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為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3、台灣地區居民為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4、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為中國護照。
5、外國公民為護照或者外國人永久居留證。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身份證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