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一次記3分。
2、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3、法律依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七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定期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