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税款。
2、納税人取得經營所得,由納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終了後十五日內向税務機關報送納税申報表,並預繳税款。
3、沒有扣繳義務人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內向税務機關報送納税申報表,並繳納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