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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小論文 歷史小論文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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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小論文 歷史小論文範文

論文題目:秦始皇“焚書坑儒”的原因

在中國歷史上,秦始皇“焚書坑儒”是關乎政治、文化、學術的公案由漢至今兩千餘年,對此評説不絕於史,眾説紛紜有秉承儒學傳統口誅筆伐者,認為這是秦始皇個人暴政的體現,是秦始皇個人的偶然衝動行為,幾乎也是教科書的一貫定論也有對此存疑認為是誇大其事者為此筆者查閲大量資料及許多學者的有關評論,整理出淺要觀點。

一、史學界對“焚書坑儒”的評價。

自秦末漢初,約兩千年來,“焚書坑儒”成為學術界和民間廣泛用詞:漢語大詞典》對其解釋為秦始皇焚燒典籍、坑殺儒生之事,亦作“蟠書坑儒”史學大家剪伯贊先生的:秦漢史》專着作這樣的評論:“焚書坑儒,在客觀上是對文化之一般的毀滅”,把之史記》所記載對四百六十餘“諸生”的殘暴坑殺,稱之為“坑儒之慘劇”郭沫若先生在:十批判書》裏曾説過:“近人有替始皇辯護的,謂被坑者不是儒生而是方士,我自己在前也曾這樣説過,但這是不正確的,沒有把本紀的原文細讀清楚”當今學者郭志坤在引用郭先生這句話時明確表態:“秦始皇坑殺的儒生就是不折不扣的孔子之徒”一直到最近張豈之先生主編的:中國歷史·秦漢魏晉南北朝卷》,其作為“面向21世紀”高校課程教材讀本也依然鮮明的寫着:“秦始皇焚書坑儒等極端的措施是對文化的摧殘,同時也激起士大夫們對秦政普遍的牴觸和反抗”。

以上引自各家説法,説明“焚書坑儒”一直為史學界所沿用,大家一致評判這是秦始皇的一大暴政,嚴重摧殘了中國傳統經典文化,是對儒家文化的一大迫害,引起當時士人的反抗。

二、秦始皇統一之初的文化政策。

秦始皇在他統一之後並沒有立即採取焚書坑儒的辦法來處理思想文化領域的問題的,而是奉行兼納各家思想相對寬鬆的文化政策對待儒生也是予以重任其表現如下:

第一,在中央設置博士一職。

博士是中國古代官職的名稱,起源於戰國:史記·循吏列傳》:“公儀休,魯博士也,以高第為魯相”説明當時,魯國已有博士一職,由於當時秦國實行“置主法之吏,以為天下師”的制度,所以一直沒有設置博士秦始皇統一全國以後,情況有所改變據史籍記載,“始皇即帝位三年,東巡郡縣,……於是徵從齊、魯之儒生博士七十人,至乎泰山下”根據:史記·秦始皇本紀》三十四公元前213洋“始皇置酒咸陽宮,博士七十人前為壽”和三十五公元前212)年侯生、盧生相與謀曰“博士七十人,特備員弗用”等記載看來,秦博士的員額為70人“徵從齊魯之儒生博士七十人”,就是徵召從齊魯延攬的儒生博士70人可見,秦的博士皆由齊魯的儒生擔任。

第二,博士對於加強文化教育有很大益處。

為了鞏固國家的統一,秦始皇(三十五用曾談到:“吾前收天下書不中用者盡去之,悉召文學方術士甚眾,欲以興太平”可見,當是秦始皇招攬大批儒生,欲以“興太平”,鞏固全國的統治從中央官吏職能看,博士是文化與禮儀之官:漢書·百官公卿表》:“博士,秦官,掌通古今秩六百石,員多至數十人”且各書大多數稱秦置博士七十人,在秦開國時,中央官吏還不多的情況看來,這應該是一支服務於秦宮廷的強大的文化勢力,也是一股不容小覷的言論力量

第三,吸收博士儒生參與政事。

在秦始皇統一之前,就存在着議政事制度參與議政事的主要是宗族、大臣和客卿秦統一六國以後,則立即效法六國吸收儒生及博士參加議政事據:史記·秦始皇本紀》記載,秦始皇初並天下,博士曾參與議帝號“始皇即帝位三年,東巡郡縣,徵從齊魯儒生博士70人,至泰山下議封禪之禮”另據西漢劉向之説《苑·至公》記載,秦始皇統一天下後,曾召羣臣“議禪繼”、“博士七十人未對”可見,秦一代博士已經參與政事的討論,提高了儒學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

第四、推崇禮儀。

禮儀,是西周維護統治秩序所制定的禮樂制度之一,禮制對於維護統治秩序有很大作用秦統一之初,為了減少關中與關東六國的文化差異,有意識的興儒學,制禮儀秦始皇東遊,至名山,都曾與魯諸生商議刻石、封禪、祭山川之事,《史記·封禪書》記載,秦始皇二十八年封泰山時,曾召魯諸儒生議封禪之禮雖然在這次議禮時,“始皇聞此議各乖異,難施用,由此默儒生”,但是通過這次議禮,還是可以看出,秦始皇希望通過定禮儀來興太平。

由上可知,秦始皇在統一全國之初,在全國範圍內對諸家文化,特別是儒家文化採取比較寬鬆的文化政策,並試圖以儒學安定和統一人們的思想。

秦統一六國,在政治、經濟、軍事領域採取的是一貫以鞏固大一統中央集權的法家思想為主,但是在文化統一政策上卻有着細密的思考秦國地處關中,長久以來與戎、狄打交道,文化內涵及文化心理與有“禮義之鄉”、全國重要的文化與學術中心的齊魯之地相比,是不可同日而語的秦以“虎狼之師”,橫掃六國,但是文化傳承及法家文化取向,被六國比於戎狄野蠻之國,為諸夏文化所不齒,這不利於對全國的政治文化征服因此,從秦統一之初的文化政策來看,秦始皇有意吸收六國故地諸子思想為鞏固統治所用,所以制博士,秦初的文化政策對諸子思想是一種默許的態度,並不排斥不僅如此,秦始皇有意識的對諸家文化加以吸收引導,使其為自己的統治所服務,並不是一開始就對儒生加以打擊報復,之後出現的“焚書坑儒”事件,也是由多種因素造成的,並不是秦始皇個人意志的體現。

三、“焚書坑儒”原由探究。

所謂“焚書”,發生在秦始皇三十四年,是由於郡縣制和分封制的鬥爭所引起的秦始皇二十六公元前221)年,巫相王縮等認為J“諸侯初破,燕、齊、荊地遠,不為置王,無以填之”,建議秦始皇“立諸子”,遭到李斯反對秦始皇也認為,“天下共苦戰鬥不休,以有侯王賴宗廟,天下初定,又復立國,是樹兵”,因而支持李斯的意見,廢分封,置天下為三十六郡至秦始皇三十四年,“始皇置酒咸陽宮,博士七十人前為壽僕射周青臣進頌,……始皇悦”博士淳于越當即斥責周青臣稱頌秦始皇的行為淳于越認為,“事不師古而能長久者,非所聞也”,也建議“封子弟功臣”,恢復分封制李斯否定了淳于越的意見,並認為淳于越是“學古非當世,惑亂黔首”,從而提出了“焚書”的建議,秦始皇予以批准於是就發生了焚書事件至於坑儒,發生在秦始皇三十五年坑儒的導火線是侯生、盧生的外逃與對秦始皇的“誹謗”侯生、盧生是為秦始皇求仙問藥的方術之士,秦始皇統一全國之後,對於尋求長生不老之術甚為熱衷,他令徐市求藥“費以萬計”,曾令他帶數千童男童女海外尋藥,“盧生等吾尊賜之甚厚”,從中可見一斑然而他們屢次矇騙秦始皇,認為秦始皇“剛。}n自用”、“樂以刑殺為威”,從而逃跑,始皇聞之大怒於是“使御史悉案問諸生,諸生傳相告引,乃自除犯禁者四百六十餘人,皆坑之咸陽,使天下知之,以懲後”三十四年焚書,三十五年坑孺,總謂之曰“焚書坑孺”。

由此可以看出,以淳于越為代表的一大批儒生,他們保留着先秦“耿直”、“無我”的品質,追求天下為公的大同社會,利用古典文獻,引經據典,運用所學去評判當今政治得失,公然反對封建專制主義制度,主張恢復封建領主制,這與秦始皇政治統治政策相悖,故為其所不容至於“坑儒”,其理由是儒生以古諷今,誹謗朝廷,惑亂黔首。

從焚書坑儒整個事件發生的過程來看,焚書坑儒是在秦始皇採取一系列有利於儒學發展的措施之後,由於部分儒生與秦始皇的政治矛盾所引發的惡性事件並不是一開始就反對諸家文化而實行文化專制政策,而且焚書是焚不利於封建專制主義統治之書,而不是所有書籍,目的是為了防止民間借古否今,“以愚黔首”,從而鞏固專制主義封建政權所謂“坑儒”,也只是坑“誹謗”秦始皇的不法儒生,雖然手段過於極端殘忍,但是隻是針對那些非法儒生,並沒有指向全部儒者,這是很清楚的。

四、結語。

秦始皇用焚書坑儒的粗暴方式對待文化思想問題,這是應該受到嚴重譴責的,然而這並不是秦始皇個人的衝動行為,他結束了春秋戰國以來幾百年的封建貴族割據的局面,意欲建立一個專制主義封建王朝,最初實行文化懷柔和文化融合的政策,想以此彌補東西文化差異,鞏固統治,然而舊封建貴族意識形態的文化思想,沒有隨着舊貴族的滅亡而消失,因此在意識形態領域內的一場階級鬥爭不可避免焚書坑儒是這場鬥爭最激烈的表現這場鬥爭使我國古文獻受到極大損失,這是值得惋惜的。

就儒生而言,沒有依據時代發展要求把儒家思想與秦帝國的統治需要結合起來,進行適當改造,只是拘泥於引經頌典、墨守成規,而且經過戰國紛爭,儒家學説形成多派,自立門户,自有一套理論依託,凡遇秦始皇詢問儒者,各抒己見,爭論不休,使秦始皇感到諸儒無益於事最主要的是,秦始皇想利用儒術神化皇權,以愚黔首,使自己的統治流傳萬世的目的沒有達到,為了減少政治阻礙,從而實行文化高壓政策因此“焚書坑儒”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應該綜合全面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