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三副需要持有相應航區、船舶等級的值班水手適任證書,並實際擔任其職務滿12個月。
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船船員適任考試、評估和發證規則》第十四條規定:申請船長或甲板部船員職務晉升考試、評估者,應具有以下海上服務資歷:申請值班水手適任證書者,應在相應航區、船舶等級的船舶上服務滿6個月;
3、申請三副適任證書者,應持有相應航區、船舶等級的值班水手適任證書,並實際擔任其職務滿12個月;申請大副適任證書者,應持有相應航區、船舶等級的二副適任證書,並實際擔任其職務滿12個月;申請船長適任證書者,應持有相應航區、船舶等級的大副適任證書,並實際擔任其職務滿18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