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除法的意義,除法是已知兩個因數的積與其中一個因數,求另一個因數的運算。利用除法與乘法的互逆關係可知,如果除數為0,則:當被除數不為0(例如3÷0),由於“任何數乘0都等於0,而不可能等於不是0的數(例如3)”,此時除法算式的商不存在——即任何數的0倍都不可能為非零數;當被除數為0,即除法算式0÷0,由於“任何數乘0都等於0”,於是商可以是任何數——即任何數的0倍都等於0。
2、為了避免以上兩種情況,數學中規定“0不能做除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