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手機電池沒有隱藏電量,沒電了也無法激活。
2、對於電池的“激活”問題,眾多的説法是:充電時間一定要超過12小時,反覆做三次充分的充放電,以便激活電池。
3、這種“前三次充電要充12小時以上”的説法,是針對上世紀90年代的充電電池來説的,當時的那種鎳鎘電池具有記憶效應,需要滿充滿放來保證電池容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