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新政策規定,你可以就在B地繼續繳納,不滿十年也不怕,到時再把關係轉回A地,按A地的政策享受養老金。
2、政策規定是:基本養老保險關係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