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這些税金及附加,一般根據當月銷售額或税額,按照規定的税率計算,於下月初繳納。
2、其計算公式為:
(1)消費税=應税消費品的銷售額*消費税税率;
(2)城建税額=(當期的營業税+消費税+增值税的應交額)*城市維護建設税税率;
(3)教育費附加=(當期的營業税+消費税+增值税的應交額)*教育費附加税率;
(4)地方教育費附加=(增值税+消費税+營業税)×2%。
3、現行制度規定,市區的城市維護建設税税率為7%,教育費附加的提取比例為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