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法律規定,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金期間如果找到新工作,是不能繼續領取失業保險金的。
2、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的,本人應及時到當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提交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申請,經辦機構將其剩餘的失業保險金停止發放(剩餘失業保險金期限將被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