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實驗室存放化學品不得使用機械温控冰箱。
2、儲存化學試劑應使用防爆冰箱(至少用電子温控有霜型冰箱)。機械温控有霜型冰箱未經防爆改造不得儲存化學試劑,機械温控無霜冰箱禁止儲存化學試劑。普通冰箱不得存放易揮發有機溶劑。
3、實驗室原則上不得超期使用冰箱(一般規定為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