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無限連帶責任,是指每個合夥人對於合夥債務都負有全部清償的義務,而合夥的債權人也有權向合夥人中的任何一人或數人要求其清償債務的一部分或全部。
2、相對於有限責任而言,比如個人合夥經營某門店,該合夥人各出10000元,但若產生了債務,不但是要以這各出的10000元承擔清償責任外,合夥人的各自己所有的合法財產,都要承擔清償責任。而債權人找任何一人清償全部或部份債務都可以,這就是無限連帶清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