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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許州官放火的寓意和道理 只許州官放火的寓意和道理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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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許州官放火的寓意和道理 只許州官放火的寓意和道理介紹

1、“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字面意思為允許當官的放火胡作非為,不允許老百姓點燈照明,指有權有勢的人自己可以胡作非為,老百姓卻連正當活動也要受到限制。後以“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形容統治者可以為所欲為、胡作非為,而人民的正當言行卻受到種種限制。亦泛指自己任意而為,反而嚴格要求別人或不許他人有正當的權利。

2、“只許州官放火”諷刺了有權有勢的人踐踏羣眾權益的行為,揭露了統治者為所欲為的真實面目,從而告訴人民羣眾要警惕那些肆意踐踏自己利益的當權者。

3、只許州官放火的故事:田登做州官時,自己規定要避諱他的名字,誰誤犯了他的名字就生氣,吏卒大多因此挨板子。於是人們不得不把“燈”叫作“火”。正月十五擺設花燈,允許民眾進城觀看,吏卒書寫告示,公佈在集市上:“本州依照慣例,放火三天。”所以就説:“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就是來源於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