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甲法,王安石變法的主要內容之一。熙寧三年(1070年)司農寺制定《畿縣保甲條例頒行》。
2、保甲法規定,鄉村住户,每十家組一保,五保為一大保,十大保為一都保。以住户中最富有者擔任保長、大保長、都保長。用以防止農民的反抗,並節省軍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