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規定,員工辭職是需要提前一個月申請的,但是隻要和單位協商一致是可以提前離職的。
2、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