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留置是以前紀檢監察機關和檢察機關所並沒有採用的慣常措施,是涉及被調查人的人身自由的一項嚴厲措施。
2、由於留置不屬於刑事拘留、逮捕等羈押措施,適用對象既可能是違法違紀的,也可能是構成職務犯罪的人員。留置是監察措施,監察委員會不是司法機關,監察機關履行職責的法律依據不是刑事訴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