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陪產假需要提供《結婚證》和《出生證》
2、國家對於陪產假的相關規定:第四十六條 男二十五週歲以上、女二十三週歲以上初婚的為晚婚。二十四周歲以上的已婚婦女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
3、職工實行晚婚的,在法定婚假的基礎上增加婚假二十天。實行晚育的,在法定產假的基礎上增加產假十五天,同時給予男方護理假十天。
4、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另增加產假三十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