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家庭成員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區常住城鎮居民户口5年以上。
2、已婚的含離異或喪偶帶未成年子女、且擁有監護權或年齡在35週歲及以上的單身無房户。
3、申請家庭房產建築面積小於48平方米。
4、申請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市統計局每年向社會公佈的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