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在4年前,有人問你郭美美是誰,估計你會説:是那個唱《不怕不怕》的歌手嗎?當然,現在的你肯定知道,此郭美美非彼郭美美。現在就跟着小編一起來了解真相吧!
【郭美美案庭審全程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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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10日,郭美美(真名郭美玲)因涉嫌開設賭場罪被起訴,這場庭審從早上不到10點開始,一直到下午5點才結束。郭美美在庭審現場「承認自己有錯,但是不至於有罪」。參賭人員指認郭美美多次組織賭博,提供賭具、籌碼、資金等犯罪行為。而郭美美表示,證言不真實。
最終,法院認定被告人郭美美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
郭美美最初因為在微博炫富事件而「一夜爆紅」。2011年6月,郭美美在微博上以「中國紅十字會商業總經理」的虛假身份炫富而備受關注。她在微博上多次發佈其豪宅、名車、名包等照片,引發輿論對於紅十字會捐款去向問題的討論與猜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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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經郭美美本人在微博中證實,其並非紅十字會的工作人員,而是就職於與前者合作的另一個名稱相近的公司。中國紅十字會總會也發表公開聲明表示,在網絡炫耀奢華生活方式,引發網友熱議的郭美玲與紅十字會無關。雖事實如此,但紅十字會公信力嚴重受挫。之後,「郭美美Baby」的實名憑據被微博取消,鬧劇也以郭美美微博致歉結束。
其實在其炫富事件之前,郭美美就因為豪車被撞登上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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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如下:2011年5月28日晚8點,郭美美開着轎車在朝陽區金桐東路北口由西往東方向正常行駛,與吳先生駕駛的奧迪車相撞,造成瑪莎拉蒂嚴重損壞。朝陽區交通支隊作出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吳先生承擔此事故全部責任。郭美美表示,事後郭美美支付了車輛修理費41萬餘元,沒有得到吳先生的任何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