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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美美推手涉非法經營罪 曾炒紅天仙妹妹

欄目: 大陸星聞 / 發佈於: / 人氣:2.52W

楊秀宇(網名“立二拆四”)在庭審中回答公訴人提問。公訴機關認為,楊秀宇作為爾瑪天仙公司及爾瑪互動公司主要負責人,策劃、實施非法經營活動,系對兩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

郭美美推手涉非法經營罪 曾炒紅天仙妹妹

楊秀宇(網名“立二拆四”)在庭審中回答公訴人提問。 新華社 發

本報訊 (記者李鋼)昨日上午,炒作郭美美的網絡推手楊秀宇(網名“立二拆四”)、盧梅(網名“梅子”、“非洲我最白”)在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出庭受審。檢方指控楊秀宇涉嫌策劃炒作“乾爹888萬帶我包機看倫敦奧運”“僧人後海船震”等網絡事件,涉嫌非法經營罪,包括楊秀宇在內的四被告涉案金額共70餘萬元。楊秀宇當庭認罪。

北京市朝陽區檢察院指控,被告單位爾瑪天仙公司自2008年至2013年間,多次通過信息網絡有償提供刪除信息服務和發佈虛假信息服務,經營數額共計人民幣53萬餘元。此外,被告單位爾瑪互動公司自2012年5月至2013年間,在被告人楊秀宇決策下通過信息網絡有償提供刪除負面信息服務,並由被告人盧梅負責聯繫他人進行刪除信息,收取刪除費用人民幣22萬餘元。

公訴機關認為,楊秀宇作為爾瑪天仙公司及爾瑪互動公司主要負責人,策劃、實施非法經營活動,系對兩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被告單位爾瑪天仙公司、爾瑪互動公司、被告人楊秀宇、盧梅的行為均已觸犯了刑法相關規定,應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楊秀宇在庭上表示,爾瑪天仙和爾瑪互動公司是一套人馬兩塊牌子,兩個公司的實際經營都是由自己負責的,事件營銷是常用的手段,具體方式就是通過製造事件或者話題引發網民和社會關注,達到炒作目的。

楊秀宇和盧梅對起訴書指控的事實和罪名均無異議。

楊秀宇曾經制造了一系列的網絡事件,譬如炒紅了“天仙妹妹”、“別針換別墅”。通過這一系列的炒作,楊秀宇獲利頗豐。2013年8月,楊秀宇因涉嫌尋釁滋事罪和非法經營罪被刑事拘留。

昨日的庭審一直持續到下午5時許,審判長宣佈休庭,此案將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