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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鐘鼓獎”餘波未了 何訓田訴朱踐耳侵權案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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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要求1元精神損害賠償金  昨日原告何訓田到庭,年近九旬的被告朱踐耳並未到場,由代理律師富敏榮進行法庭陳述。

“鐘鼓獎”餘波未了 何訓田訴朱踐耳侵權案開庭

何訓田 (-圖片)

朱踐耳 (晨報資料圖片)

□晨報記者 高磊

去年7月,《人民音樂》刊登年近九旬的老作曲家朱踐耳撰寫的《“鐘鼓獎”事件親歷記——向音樂界的彙報》(下稱《親歷記》),文中涉及2007年上音“鐘鼓獎”作曲比賽引發的諸多風波:唯一大獎《了歌》被揭發涉嫌抄襲、《了歌》作者宋歌被爆與大賽藝委會主席何訓田為師生和情侶關係、作曲系教授朱世瑞遭何訓田“動手打人”。去年11月,作曲家何訓田以名譽受到侵犯將朱踐耳告上法庭。相隔近10個月後,昨日,盧灣區人民法院在第七法庭開庭審理這件名譽權糾紛案。

原告:要求1元精神損害賠償金

昨日原告何訓田到庭,年近九旬的被告朱踐耳並未到場,由代理律師富敏榮進行法庭陳述。何訓田在訴狀中稱,被告“沒有參與作曲比賽,也沒有擔任職務”,卻在《親歷記》一文中,“對原告與上海音樂學院作曲系教師朱世瑞在作曲比賽後的一番爭論添油加醋,描述了原告對朱世瑞如何人身攻擊(即打人事件),實屬無中生有。國內有關網絡媒體、報紙期刊多有轉載,以及關於‘打人事件’的相關報道,嚴重侵犯了原告的名譽權”。

他認為,朱踐耳在《親歷記》一文中對原告“打人事件”進行失實的描述,從政治、人品等方面對其(即原告)進行了不恰當的評價,已經構成名譽權侵權,要求法庭判令被告在相關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害賠償金人民幣1元。

焦點:是否“出拳頭,砸煙缸”?

庭審一開始,朱踐耳在《親歷記》中提到的“打人事件”,迅速成為雙方爭論的焦點。朱踐耳代理律師堅持,文章所寫俱是事實,並當堂宣讀相關段落:作曲系何主任將作曲系某教授叫到系學科辦公室,對其咆哮訓斥:“我們辛苦搞比賽,你在報上亂説!老子給你一砣(四川話的‘拳’)!”一拳出手,被擋開;又順手將玻璃大煙缸砸去,幸未砸中。

對此,何訓田予以否認並委託代理律師轉述強調,當時,雙方的確發生爭執,但絕對沒動手。他還請出三位現場目擊者——上音作曲系教授周湘林、尹明五、張旭儒出庭作證。據周湘林透露,爭執雙方當時相隔2米左右,沒有肢體衝突,煙缸也未砸向朱世瑞,“何老師拿了煙灰缸,垂直往桌上一拍,煙缸彈到他的腳底下。”因眼見雙方情緒激動,要動手了,所以他們三人很快將雙方拉開。

昨日,“打人事件”中的當事人朱世瑞也以證人身份,出現在了法庭上。他以肯定的語氣表示,“出拳頭、砸煙缸”確有其事,“煙灰缸沒砸中,但至少是朝我這個方向砸過來的;‘一砣”沒打中我,但邊緣正好落在我的鼻子邊上。”朱世瑞説,事發當天,就向上音相關領導進行了彙報,也和朱踐耳通了電話説了此事,“在後來學校領導組織的‘道歉會’上,我連用了5次‘出拳頭,砸煙缸’做表述,我認為,這兩個簡單的動作,砸破了很多底線。”朱踐耳代理律師則提出,原告證人的筆錄中提到,爭執時,看到朱世瑞的口水噴到了何訓田臉上,“試問,如果真的相距2米,怎麼可能口水噴到對方臉上?”

被告:他想為“鐘鼓獎”撤銷翻案

作為被告的朱踐耳通過律師在答辯狀中稱,在“鐘鼓獎”作曲比賽中,他應邀擔任了藝委會委員,賽後,有人反映獲得“春鼓獎”首獎的《了歌》最後一段,與何訓田已公開發行的專輯《七日談》的段落頗為相似,他受上海音樂學院領導委託,就是否涉嫌抄襲進行了鑑定,經過仔細比對後,朱踐耳認為,《了歌》有抄襲之嫌。隨後,比賽組委會通過決議:《了歌》作者退出賽事,退還獎金、獎狀。

朱踐耳代理律師表示,正是因此,遭到何訓田懷恨在心,“原告以起訴朱踐耳‘名譽侵權’為目的,想借機推翻組委會對《了歌》撤銷大獎的決定。”據悉,法庭將擇日對此案進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