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有魚類保護區裏不可以建牲畜養殖暖棚,禁止在飲用水水源地一級保護區、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和緩衝區、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核心區等重點生態功能區開展水產養殖。
2、禁止在港口、航道、行洪區、河道堤防安全保護區等公共設施安全區域開展水產養殖。
3、禁止在有毒有害物質超過規定標準的水體開展水產養殖。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止從事水產養殖的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