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年齡一般為18週歲以上、35週歲以下(最高年齡35週歲指18至35週歲,即1982年1月2日至2000年1月2日期間出生;最高年齡30週歲指18至30週歲,即1987年1月2日至2000年1月2日期間出生)。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8、具備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