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生孩子上户口要在小孩出生一個月內,到父母任何一方的當地派出所的户證部辦理。
2、醫院出具的《出生醫學證明》。
3、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服務手冊》;屬計劃外生育的,持嬰兒母親所在鎮或鎮級以上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
4、嬰兒父或母的集體户口簿或家庭户口簿。
5、其他相關材料。
6、屬跨年度出生未落常住户口的,應持上述材料到派出所申請,報市局審批。
7、超過一個月申報,提交嬰兒未隨户口在外市縣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證明原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