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察舉徵辟制是漢代的選拔官員制度。所謂察舉,就是由州,郡等地方官,在自己管轄區內進行考察,發現統治階級需要的人才,以“孝廉”“茂才異等”“賢良方正”等名目,推薦給中央政府,經過一定的考核,任以相應的官職;所謂徵辟,是由皇帝或地方長官直接進行徵聘。
2、察舉和徵辟,對於原先實行的世祿世卿制來講,是一大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