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到所在單位申請開具提取證明。
2、單位核實後,出具開具證明。
3、攜帶身份證明、提取證明等材料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提取業務。
4、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户內的存儲餘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5、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