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公務員獎勵規定》規定:公務員記三等功,按照規定獎金數額為1500元。但工資不會有變化,仍會按照原工資待遇執行。
2、《公務員獎勵規定(試行)》第六條規定:對公務員、公務員集體的獎勵分為:嘉獎、記三等功、記二等功、記一等功、授予榮譽稱號。對獲得獎勵的公務員,按照規定標準給予一次性獎金。其中對獲得榮譽稱號的公務員,按照有關規定享受省部級以上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