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户口本、身份證。
2、本人的結婚證。
3、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4、個人近期免冠照片兩張。
5、當事人提交證件和證明材料。
6、婚姻登記員查驗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
7、婚姻登記員向當事人講明關於登記離婚的條件。
8、婚姻登記員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願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願。
9、雙方自願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並在監誓人面前簽名。
10、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11、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進行審查,符合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