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持結婚證和女方户口簿,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將婚姻狀況改為“已婚”,並且開具“户籍證明”。
2、持男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證,結婚證,女方户籍證明,男方村(居)委會證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寫入户申請表, 報縣公安局審批。
3、審批後,拿“户口準遷證明”到女方户籍派出所開“户口遷移證”。
4、持男方户口簿, 女方户口遷移證,到男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落户。
5、女方落户後,需要重新辦理身份證。